潘立超 陆文秋
摘 要:国家体育场馆建设行业标准已对建筑声学指标做了明确规定,在对南京奥体中心体育馆进行声学设计时,发现现行体育馆声学标准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,特别是对大型或特大型体育馆.结合体育馆的使用功能、建筑结构,分析了体育馆声学设计的特点、目的、方法.指出:体育馆声学设计的概念应该是建筑声学和扩声系统设计的统一体;体育馆不存在传统最佳混响时间的概念,体育馆"最佳混响"就是混响时间和扩声系统结合达到的最佳清晰度概念;现行体育馆建筑声学标准中混响时间可以放宽,其意义在于扩声系统和声学装修的优化结合,从而节约国家相关建设投资.
关键词:体育馆声学标准;清晰度;扩声系统
分类号:TU112 文献标识码:B
文章编号:1002-8684(2006)05-0011-04
The Discussions of the Code for Acoustical Design of Gymnasiums
PAN Li-chao LU Wen-qiu
潘立超,中国声学学会/中国电子学会声频工程分会委员;全国声学计量标准委员会委员,长期从事建筑声学、扩声系统工程教学和工程设计、主观音质评价方法研究、音频声学数字测量方法研究等,发表相关论文20余篇,已完成近百项声学工程设计.
作者单位:潘立超(南京大学,声学研究所,江苏,南京,210093)
陆文秋(江苏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,江苏,南京,210029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