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人经过长期的实践、总结,形成了“乐音体系”。“乐音体系”中的各个音,起先只是按1(do) 、2(re) 、3(mi)、 4(fa) 、5(so) 、6(la) 、7(si)这七个音排成自然音阶。公元1596年,也就是明代万历24年,我国律学家朱载堉在《律吕精义》一书中,根据数学开方的计算方法,将八度音平均分成十二个音程相等的部分。他把这种音律称为“平均律”,一个律就是一个半音,十二个律分别叫:
黄钟 c 大吕#c 太簇 d 夹钟#d 姑洗 e 仲吕 f
蕤宾#f 林钟 g 夷则#g 南吕a 无射#a 应钟 b
这与今天音乐上的“十二平均律”基本上是相同的。但是古代有一种“古差”,例如:#c音略高于bd音,这种“音差”在古代单音音乐中是可行的。很可惜,朱载堉的发明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,更没有运用在音乐创作实践中。过了近一百年,西方也有人开始研究“十二平均律”这个课题了。先是一个叫韦克梅斯特的德国音乐理论家,他也是在一组(八度)音内,根据其振动频率,互相均等地分成十二个半音,先是在理论上取得一些成果,其最大贡献是发现等音。到十八世纪,德国作曲家基巴斯蒂安.巴赫,才把“十二平均律”按音乐上的二十四个大小调,写成了键盘乐器用的《平均律曲集》,对音乐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。应该说,最早建立“十二平均律”学说的是中国,但是由于巴赫是第一个把“十二平均律”系统地运用于创作实践的人,因而人们尊称他为“十二平均律之父”。 “十二平均律”中,由于有些音是等音关系,因此转起调来十分方便。许多键盘乐器,如钢琴、手风琴、以及竖琴、扬琴等多弦乐器,都是依据“十二平均律”来定音的。除了“十二平均律”外,还有用“纯律”和“五度相生律”来确定乐音体系中各个音的音高的,但都不如“十二平均律”科学、方便。世界各国广泛采用的是“十二平均律”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