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学楼论坛信息发布区教学培训室 → [转帖]上海转户籍细则:高级技师人才不受持证年限限制


  共有4585人关注过本帖树形打印复制链接

主题:[转帖]上海转户籍细则:高级技师人才不受持证年限限制

帅哥哟,离线,有人找我吗?
小喇叭
  1楼 | 信息 | 搜索 | 邮箱 | 主页 | UC


加好友 发短信
等级:黑侠 帖子:495 积分:5554 威望:1 精华:0 注册:2005-11-10 12:06:29
[转帖]上海转户籍细则:高级技师人才不受持证年限限制  发帖心情 Post By:2009-6-17 23:02:53 [显示全部帖子]

   在今天下午举行的市政府专题新闻发布会上,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叶明忠介绍说,如果在2002年申办了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目前仍然有效的,只要符合《试行办法》申办条件的都可进入排队系统,依次轮候办理落户。

  今年2月,上海市政府印发了《持有(上海市居住证)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》。叶明忠表示,这是上海地方户籍管理制度的探索,也是本市实施居住证制度以来进一步明确的一个具体办法。

  叶明忠介绍说,《试行办法》规定,来沪创业、就业,并持有《上海市居住证》的境内人员,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。条件设定上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。

  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、参加社保、依法纳税、能力水平、诚信记录等方面。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。

  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。如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的,或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级技师(国 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)且专业或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,可不受持证和参保年限的限制;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、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,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 至5年。为适应部分未实行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制度的企业中就业、创业人员的实际情况,《试行办法》设定了以薪酬、纳税、或创造就业 岗位的实际水平,替代申办条件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职业资格的要求,即薪酬及纳税或解决本市就业贡献达到一定标准的就业、创业人员可不受职称(职业资格)限 制。

 

 回到顶部